问题 |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要求 |
释义 |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要求 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五花八门。根据调研,货物的合同文本较多是根据世界银行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为蓝本制定的,基本框架未变,只是条款根据《合同法》作相应的修改。工程合同文本是以建设部200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而制定,基本的合同条款依据示范文本,只是在合同的款项支付方式有不同的规定。还有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如国际招标采购的合同文本使用商务部的合同示范文本,系统集成则使用信息主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也有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还有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等等,不一而足。可见目前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本文非常的混乱,亟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规范。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政府采购的过程大致包括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即合同的订立阶段,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为要约与承诺行为。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约履行合同的义务。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所以,有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等基本问题产生错误的认识。那么,如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要求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找不到特殊的要求和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采购合同格式大同小异,可能在格式上更加规范,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小编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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