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况 |
释义 | 一、成立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况 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一)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二)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乃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虽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作 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祥见“合同的内容”部分。 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所以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三、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综上所述,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包括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使得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法可依,也使得合同的效力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成立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况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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