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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有哪些类别
释义
    一、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有哪些类别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有的类别如下:
    1.各级国家机关的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凡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被侵权可以起诉吗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被侵权可以起诉,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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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