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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
释义
    一、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三个方面。
    1.法律依据的差异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特别地,赠与房产的任意撤销还需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
    2.适用条件的不同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赠与合同未履行、不具有社会公益与道德义务性质、未经公证等。
    法定撤销权则基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事由。
    3.法律后果的区别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导致赠与合同失效,权利义务解除,所有权不变。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可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即使赠与物的物权已转移。
    二、法律支持与咨询指导
    如您在理解撤销问题或面临相关问题时感到困惑,法律支持和专业咨询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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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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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