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 |
释义 | 一、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三个方面。 1.法律依据的差异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特别地,赠与房产的任意撤销还需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 2.适用条件的不同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赠与合同未履行、不具有社会公益与道德义务性质、未经公证等。 法定撤销权则基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事由。 3.法律后果的区别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导致赠与合同失效,权利义务解除,所有权不变。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可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即使赠与物的物权已转移。 二、法律支持与咨询指导 如您在理解撤销问题或面临相关问题时感到困惑,法律支持和专业咨询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网提供了这方面的服务,您可以直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明确的答案。他们将基于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法律上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您理解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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