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人民政府调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民事土地纠纷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三、民事土地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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