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KTV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 |
释义 | 放映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力授权给他人以各种技术设备再现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放映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意人不得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 KTV内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归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KTV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即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著作权人的作品,属侵犯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权行为。KTV负责人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若是想继续播放侵权的音像制品,须取得著作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 不知播放的音像制品是侵权行为,KTV 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KTV即时是出于不知情的状态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但由于其本身的侵权行为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来看,KTV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认定的过错原则和损害原则,因放映影像制品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构成过失侵权,著作权人的损失应由KTV来承担。 侵权行为的认定: 1、行为 行为是指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 2、过错 过错主要从主观状态来分析,分别是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 3、损失 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法律网小编最后提醒: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 2、不知情下的侵权行为构成过失侵权,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系法律网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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