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强迫交易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刑法中关于强迫交易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关于强迫交易罪的量刑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刑法认定强迫交易罪的要件是: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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