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司法救助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4.生活困难证明; 5.其他与申请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生活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二、司法救助的常见情形 司法救助的常见情形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3.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4.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三、司法救助的原则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2.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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