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实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 对于行政拘留,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都有权实施,没有特别的法律条件。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在追究刑事责任。其条件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无须理会,期满即可出来,刑事拘留则须引起特别重视,需要尽早获得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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