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转包协议书 |
释义 |
一、工程项目转包协议书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一、甲方承揽xx市xxxx建设配套工程。 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三、甲方与建设单位正签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前,月日前甲方再与乙方正签转包合同。 四、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8%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 五、此协议签订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 六、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 二、工程转包 1、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2、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上述有建设分包合同的模板,在实际中可以按照进行修订,但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但其实我们应该值得,转包行为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由于是层层分包下来,所以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不会很高。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项目转包协议书”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设合同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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