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到过期药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张某发热、咳嗽,于是在自家附近的一盘药店购买了几种专治感冒的药物,买时没细看,回家后却发现其中有一种已经过了药品有效期,显然不能再服用,要求退货却被商家以店内公示“购买后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问:张某应该怎么办,医药店家这种出售过期药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至于店家所说的概不退货的堂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关“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的规定,是无效的。依本案,过期药品是劣药,是否还存在形式的假药劣药呢?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属于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人偿符合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下列情况的,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过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就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对于劣药,该法第49条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以下情况也作为劣药处理:(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附料的;(6)其他。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就生产销售伪劣药的,一般要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处以一定的罚款(假药,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劣药是1-3倍),情节严惩伯还要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的这一切都体现了药品作为一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的“极端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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