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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释义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由某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就叫发包,发包人其实就是指的该建设单位,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四项义务为《合同法》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最通常、最基本义务,但发包人义务远非如此,应当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建筑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合同书,综合分析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有哪些?
    1、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情形
    一般情况下,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仔细研究《合同法》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会发现,在下列情形下,发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第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第四,直接指定分包。
    2、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284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等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提供、窝工等损失。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的内容。在实际中,发包人在一定条件下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也要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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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