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单位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二、预告性辞退孕妇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过失性辞退孕妇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单位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单位辞退孕妇补偿标准,还有预告性辞退孕妇以及过失性辞退孕妇。此外,对于预告性辞退孕妇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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