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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制度是谁提出的
释义
    一、股东大会制度是谁提出的
    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一环。
    1.《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提议权。
    2.年度股东大会是必须的,而临时股东大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严重或股东请求等。
    3.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对公司事务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保障了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股东大会的主持者
    1.《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的主持者。通常情况下,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大会。
    2.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副董事长或董事们会推举一人主持。
    3.若董事会未能召集会议,监事会则需及时召集并主持。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细致规定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适当的通知期,以确保所有股东都能够参与公司重要决策的讨论。
    3.此外,无记名股票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前交存股票以出席会议,保障了会议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4.临时提案的提出和处理也有严格规定,确保提案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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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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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