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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
释义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
    专利强制许可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在中国也由来已久,早在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中就规定有强制许可制度。后经过1992年、2000年及2008年三次修订,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日趋成熟,除《专利法》的规定之外,2003年、2006年还颁布了2个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现有的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体系。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理论研究有所深入、立法日趋完善,但目前,强制许可立法没有适用、制度没有实施、程序没有启动,原因是多方面的,当然立法不足是最主要的,主要有这几点:第一,专利强制许可的事由采用列举式,法定化,这样会使该制度缺乏灵活性;第二,程序规定较为复杂,对强制许可决定生效的时间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可能会导致强制许可实施的时间很长,而错过最好的时机,甚至酿成灾难性后果,这是有违强制许可制度设立的初衷的;第三,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无法确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在什么时候应该实施该制度,这对其实施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第四,该制度因为立法上的缺陷,还可能会带来管辖权重叠和冲突的问题。
    
    其它国家和国际条约有许多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如在美国、加拿大、巴西和南非等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为降低药价、解决公众健康危机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它使人们能够更加广泛地接触专利产品,受惠于知识产权制度。TRIPS协议中、《多哈宣言》和《总理事会决议》中都有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这为我们解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国际化问题提供了许多启示。
    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以其他国家及国际条约为借鉴,对我们现有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改进。改进的方法主要有这些:其一,应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专利强制许可有法可依。如应增加强制法可的法定事由,应界定一些重要的概念,应确定强制许可费用的计算方法等;其二,应加强执法力度并协调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其三,应坚定实施该制度的决心,在必要的时候要使该制度能正常启动,不能使该制度一直束之高阁,备而不用。
       二、专利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如下: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
    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三、从属专利强制许可指什么?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进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实在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的相关内容。综上,专利强制许可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在中国也由来已久,早在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中就规定有强制许可制度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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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