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复议法开宗明义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明确规定有下列三个方面: 一、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就要通过监督机制,依照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予以纠正。行政复议法从这一目的出发,确立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二、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还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行政相对人面对处于明显不对等的法律地位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寻求法律保护的一条渠道,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超越法定职权,或者滥用权力,或者不遵循正当程序,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渎职、失职,必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这种侵害,从法律制度上就要建立消除侵害、加以救济的机制。 三、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其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从哪里来的?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政府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的权力由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坚持依法行政。因此,对行政权的行使,应当加强监督与制约。行政机关超越权限、滥用权力、个人专断、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予以纠正和补救。行政复议制度加大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大了人民政府对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人民群众通过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途径,使行政机关能够通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所形成的监督作用,由行政机关自己改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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