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 1、工资、资金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种收益包括来自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比如股票债券收入、个体工商户经营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除去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情形,继承权的取得或接受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该财产即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5、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的一部分; 计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理论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的进行分割,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夫妻彼此之间根本就不清楚对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所以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界定清楚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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