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协议书 应该这样签! |
释义 | 离职协议书是什么? 离职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工作交接、保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离职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离职协议书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签订离职协议时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涉及劳动法律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要明确,要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以及哪一方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第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法律上明确要求的告知义务,要明确的写在离职协议书上。比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提前30日通知,比如经济补偿金应当告知劳动者法定的标准等等。 第三,涉及事项要全面、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离职协议书的内容尽量全面,特别是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更要明明白白的写在协议书上。补偿、赔偿与工作交接等互为条件的事项要写明具体操作办法,避免产生新的争议。 几个重要事项的约定 关于经济补偿金,就北京地区而言,用人单位如果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明确告知法律和政策规定标准,同时劳动者明确表明放弃权利,否则,应该补足。 工作交接,容易形成用人单位与离职劳动者间的推诿扯皮,建议在签订离职协议书时,明确工作交接的清单、程序、标准和向谁交接。 有关兜底和弃权的约定,实践中,离职协议书文本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往往约定有关兜底和弃权条款,意在表明双方劳动关系项下争议最终解决,其他权利自动放弃。这样的条款,在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的情况下,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应认定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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