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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体权纠纷是什么意思以及法律特征
释义
    一、身体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身体权纠纷的意思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身体权的法律特征
    按照通说,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
    2.身体权体现为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
    3.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
    法律网提醒您: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三、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身体权维护的是人体整体构造的完整性,而生命权维护的是人的生命的持续活动;此外,“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但是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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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