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合同纠纷的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 |
释义 | 一、仲裁合同纠纷的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裁决书,法律没有规定。法律网提醒您,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