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 |
释义 | 一、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一)价值损失。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二)其他损失。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三)避免的支出。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四)避免的损失。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 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 在各种各样的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可以将其统称为供应方。一方当事人则向对方支付金钱,可以将其统称为接受方。供应方和接受方因所负的合同义务不同,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也有不同。 二、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是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的,一般只有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轻微违约一般不能强制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 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计算标准的,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以及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还介绍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等。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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