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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式合同一定要书面合同吗
释义
    要式合同一定要书面合同吗
    

    要式合同中有的要求是书面形式,有的要求是需要审批等,所以二者不完全相等。
    相关知识: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要式合同的成立需要那些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终上所述,对于这个问题本文为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在实际中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双方都需要重视。此外,关于要式合同的成立需要那些要件以及内容,本文也有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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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