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所称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增加的一倍工资、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劳动者上一个月因病等处于非正常劳动状态的,按正常劳动下的工资标准执行。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算。 ![]() 二、劳动合同仲裁条件 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只需要满足以上仲裁的范围即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的,一般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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