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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如何确定
释义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如何确定?关于这一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一系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标准
    1、根据我们中国相关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能够超过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也就是不能够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了出票人自出票日起支付完毕,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拥有足够的金额可以支付支票。
    2、在支票的使用过程当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的空头支票,不仅损害了持有支票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并且也影响了结算资金汇路畅通和经济的秩序,所以应该对于空头支票罚款,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的秩序促进票据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央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空头支票的处罚通知中规定了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罚款程度。
    3、在通知当中明确的规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处罚的标准为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是不能够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空头支票罚款,通知当中也明确了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到指定的罚款机构主动交纳,逾期不交纳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可以采取每天按照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
    二、空头支票的处罚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
    1、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2、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3、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上文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于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如何确定的相关解答,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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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