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是否合法 |
释义 | 一、对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是否合法 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算违法。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产妇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哺乳期公司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应该由公司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哺乳期的女性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享受带薪假期的,在享受带薪假期的时候,女性的社保等都是需要单位继续给缴纳的,单位不能因为女性哺乳期不上班就停止缴纳各种保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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