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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共有人能单独做抵押吗
释义   一、房产共有人能单独做抵押吗
    房屋共有人之一将房屋抵押,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代表抵押权已经设立,共有人主张抵押权无效的异议不成立,如果因为登记错误的,共有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共有人之一将房屋抵押,如果还没办理抵押登记,或只是向抵押权人交付产权证书的,共有人提出抵押权无效的异议就成立,该抵押权尚未设立生效。当然抵押权没有生效不能直接否认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还是有权利就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另外,根据《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的2/3的共有人同意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在办理房屋抵押时,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办理登记时,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有职责查验相关资料文件。
    
       二、签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经过房屋共有人同意吗
    1、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2、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3、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共有人能单独做抵押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房屋共有人之一将房屋抵押,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代表抵押权已经设立,共有人主张抵押权无效的异议不成立。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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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