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二审中的新证据如何解释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二审中的新证据如何解释 民事案件二审中的新证据解释如下: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二、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三、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书面审理吗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于下列的二审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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