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有: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法院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文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强制执行多久结案 强制执行六个月结案。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你,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依据,如xxx民事判决书; 4.申请请求,如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5.事实与理由; 6.落款,申请法院、申请人、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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