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2、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 7、涉及误工费须提供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及收入损失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涉及护理费须提供伤者需要护理的证明(医院出具)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9、涉及赔偿残疾补助费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10、涉及死亡补偿费须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11、涉及抚养费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涉及交通费须提供交通费报销凭证; 13、涉及住宿费须提供住宿费报销凭证; 14、如案件通过法院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执行凭。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二、车祸怎么划分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交通肇事罪是否能适用缓刑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自己需要别人陪偿一些费用的话自己肯定是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费用清单,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自己也可以带上交通责任书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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