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复议程序 |
释义 | 一、事故认定书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后的赔偿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作出本身不会影响赔偿,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定对赔偿金额是有影响的。因为责任大小不同,会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除交强险是先行赔偿不划分责任,但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则是由责任大小来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事故认定书复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要是由交警出面解决的话,虽然这会比较公平、公正,但相对来说也会比较麻烦,双方能私了的还是尽量私了,这可以节省双方很多功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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