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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居住权能公证吗
释义 一、放弃居住权能公证吗
    一般可以。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可以对放弃居住权进行公证。
    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应该符合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可以。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可以对放弃居住权进行公证。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放弃居住权能公证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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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