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一、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就第三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的,双方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而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未经追认,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代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代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形 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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