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 |
释义 | 一、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执行费用缴纳的标准 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趄过1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一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判决执行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超过期限的法院不保护。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判决后怎样申请执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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