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国外媳妇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一、如果我在国外媳妇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在国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也有协商或者是起诉两种,如果配偶一方在国外的,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原告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少夫妻在国外也是有财产的,对于此种情形,若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后也无法协商确定具体该如何分割财产,那么也是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书写离婚诉状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必须要确定哪些共同财产属于境内,对于国外部分的财产不能进行宣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