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家庭暴力离婚 孩子会判给谁?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提问: 我一个好朋友结婚四年多,在家庭里面被婆婆、公公骂粗话甚至打,就连他丈夫也是这样,为了她四岁的孩子一再地忍,可现在已经忍无可忍了,请问像她这样的情况如果要提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呢? 法律网四川范彬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发育的原则判由谁抚养。 法律网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合你提供的资料,你的朋友的情况符合上述32条的(二)规定,可以先根据31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就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对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建议你聘请律师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根据你朋友所说,如何小孩子判给其父亲,对其成长不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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