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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众多兄弟姐妹的张先生通过继承公证获得了父母的房产
释义
    太原市民张先生,家中共有兄弟姐妹六人,张先生排行老五。这些年,兄弟姐妹们都相继成了家,也有了自己的房产。张先生的父母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张先生一家和父母一直住在这里。父母去世后,考虑到张先生没有房产,其他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继承,将这套房产过户到张先生名下。
    今年11月,张先生和兄弟姐妹一起来到公证处,兄弟姐妹声明愿意放弃房产继承,随后,张先生在公证处拿到了继承权公证书。
    拿到这份公证书,张先生便可以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
    事件解读:
    按照法定程序,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时,既可要求继承,也可放弃继承。但是,都必须出于自愿,而且须是本人明确表示。上述事件中,张先生的5个兄弟姐妹,都表示放弃继承。张先生则表示要求继承。需要说明的是,只有都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才能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公证员提示:
    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获得房产的途径有两个:一是继承人之前有纠纷的,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由获得房产的继承人拿着判决书到房产部门进行过户;二是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的,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获得房产的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申办继承公证时,所有继承人,无论是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一般都需要全部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遗产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继承人应持继承公证书,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申办变更产权所有人的登记手续、换领产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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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