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概念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是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驳回情况 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原告的请求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关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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