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五类涉赌行为将要受治安处罚。 这五种涉赌行为是: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 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这五类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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