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时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如今的社会中,离婚已经不是稀罕的事情,诉讼离婚是离婚的方式之一,那么如何进行诉讼离婚呢?在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注意什么?这些都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也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注意什么?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离婚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财产的分割。所以关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必须及时提供证据。 (1)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3)提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证据,?你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以上为您介绍了如何进行诉讼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注意什么等问题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登记离婚时,一方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不过,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律程序比较复杂,比如在起诉时要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齐全相应的起诉材料。而在诉讼的过程中,提交相关的证据又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不引起重视,则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为了减少败诉的风险,打好离婚官司,建议您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做好万全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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