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相对人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起计算时效,方便且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 电话:****** 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 电话:******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0月12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2008年10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 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2010年6月1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 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 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如果是因为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一年,为了更好的维权,当事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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