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 (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劳动合同法有又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特别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以上三种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职工自己一定要知道的就是,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其实就是包括以上三种状况的。因为可能双方会约定服务期,要求有些岗位的职工保守公司秘密或者相关的竞业限制,那职工单方面的违背了当然就要支付违约金的,特别是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方面违约,可能职工要承担的违约金的数额是非常大的。 ![]() 二、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独立于合同 可以独立,不是一定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中违约责任并非必须有的内容,所以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 三、违约金是否属于到期债务 违约金对于违约方来说是到期债务,违约方要按合同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相关知识,对于合同的约定是需要大家共同履行的,违约金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情形才需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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