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成立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 |
释义 | 一、合同不成立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在形式上未能成立,确实存在追究缔约方过失责任的可能。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行为。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情况下,如果一方采取以下行为: 1.以订立合同为名,实则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则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及要素 合同的订立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必备材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1.合同签订基于双方的真实合意,即要约和承诺的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 2.要约必须是对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承诺的生效标志着合同的成立。我国法律明确,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在此之前是可撤回的。 3.同时,如果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判定 在实践中,合同不成立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是由于一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受损,需要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这一点强调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责任的确定不仅仅依赖合同文本,还涉及到双方行为的实质评估及法律的具体适用。 3.因此,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下,是否构成缔约过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具体证据。 合同磋商中感到迷惑不解?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得到专业的法律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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