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先生看中了一套价格适中,结构好的商品房,而且自楼部外的大幅广告“只交一万元,就可住现房”特别诱惑人。李先生了解到一万元其实是槽房定金。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他决定购买此房,而且害怕别人抢先,今后再买不到这样好的房子,便交付了一万元定金。过了一周,李先生因生意需周转资金,暂时不可能买房了,因而去售楼部要求退回购房定金,售楼部拒绝退还,而且表示将按合同执行,如果李先生逾期不交款则没收定金。 定金这种形式只是暂时将买卖二音的关系联给起来,如果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约,则被视为自行终止订购,定金可能被没收;买房者也可用定金这种形式防止卖方将自己中意的房屋另售他人,失去增值良机;同时买方可以利用房屋暂定时间,进一步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避免因误看造成更大的投资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是一种屉约的担保,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一旦交付了定金,开发商或售楼单位如不履行合同,应双倍退还定金 如购房者不履行合同,则天权要求接收定金方(开发商或售楼单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李先生不买房,改变合约,则收受定金方就有权不退定金。 交了定金,并不能保证购房万事大吉,同样存在损失定金的危险,因此交定金也不能太仓促,交付之前,你要掌握以下四项: 一、要“稳” 交定金之前,严格按照售楼前的准备事项,宜多思、多问,心中自有一杆秤,任何条件都要围绕自己的目标波动。 交付定金前,不管开发商是如何诱导,好话说尽,还是各种激将法“这么一点钱都没有”等等,都不要易松口。 二、要“算“ 交定金绝不是一二万元钱的事,因为开发商在签订 订购台同书时,马上就会规定付清余款的期限,是一期还是二期等等,如果时间太紧,金额过高,你没有后续资金,你的定金同样会泡汤。 三、要”全” 一旦订购了房屋,就要作好风险准备,当你认为定金可以减小自己的投资风险时,就可以交付定金,但必须理清手续,如签订售房买卖合同等等,必要时应办理法律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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