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破产的规定有: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以下几点: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 三、公司破产拖欠工资解决办法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公司破产拖欠工资解决办法是公司以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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