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转让变更工商手续 |
释义 | 一、股份转让变更工商手续 做资料预约办理号——带原件去窗口办理——变更成功 办理时间是弹性的,以执照地址所属各区的预约办理号为准,有的区一两天内就有预约号,有的一两个礼才有预约号。 二、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现在深圳已经取消股权转让公证手续了);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去窗口资料时需要验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三、公司法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用人单位而不是代表其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用人单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虽然员工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变,因此,员工与企业原法人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这个问题,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可能也会因此调整,并对人员使用再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股份转让变更工商手续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法律网的官网咨询专业的律师,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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