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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
释义
    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如下: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需要办理多久
    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需要办理3个月左右。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证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并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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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