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立案以后人跑了如何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立案以后人跑了如何办 交通事故立案以后人跑了属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立案以后人跑了是全责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一般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三、交通事故立案以后人跑了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交通事故立案以后人跑了保险公司会赔偿。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没有参加强制保险,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的金额可向肇事逃逸人进行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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