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标准 |
释义 | 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标准 (一)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流程如下: 1.办理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 (二)需要下列材料: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由于其法律地位和性质使然,所以在设立的时候不需要像设立新公司一样有着复杂的注册流程,所以只要总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登记即可从事营业活动。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标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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