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的主要方式 |
释义 | 一、企业合并的主要方式 1、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吸收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3、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 二、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合并前存在多次转让的均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是一篇关于“企业合并的主要方式”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企业合并的主要方式,还有企业合并的增值税处理以及其他问题,对于企业合并方面的问题,为了避免蒙受损失,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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