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缔是不是行政处罚 |
释义 | 一、取缔是不是行政处罚 对此,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依照行政法理通说,行政处罚是一种对违法行为制裁的行政行为。依此观点,取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行政处罚的分类上,取缔可以归入“剥夺权利”的行为罚。依此看来,取缔从法理上属于行政处罚似无疑问。 二、关于取缔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规范中多有出现。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取缔是不是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按照行政法的话,取缔可以被归纳到剥夺商家经营权的行为处罚,从这一点上看,取缔是符合行政处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两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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